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对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极为重要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就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要求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须本人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须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原已被认定为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本次必须重新申请,但只需提交申请表)2、班级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认定小组,对本班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困难档次认定意见,填写本班困难学生汇总表连同其他材料交院(系)
3、院(系)评审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名单、困难档次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院(系)认定意见,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表3),将汇总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困难生名单、档次进行复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二、工作要求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认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原则
3、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既不漏报,也不滥报
4、班级民主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学生困难与否本宿舍、本班同学最有发言权,各院(系)要重视班级评议的作用,加强对各班认定工作的领导
5、各院(系)应合理控制各类别贫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6%,困难生和一般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