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对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极为重要。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就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要求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须本人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须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原已被认定为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本次必须重新申请,但只需提交申请表)2、班级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认定小组,对本班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困难档次认定意见,填写本班困难学生汇总表连同其他材料交院(系)。3、院(系)评审。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名单、困难档次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院(系)认定意见,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表3),将汇总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困难生名单、档次进行复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公布。二、工作要求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2、认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原则。3、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既不漏报,也不滥报。4、班级民主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学生困难与否本宿舍、本班同学最有发言权,各院(系)要重视班级评议的作用,加强对各班认定工作的领导。5、各院(系)应合理控制各类别贫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6%,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比例原则上均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10%。6、各院(系)于9月28日前将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通知附属表格的电子版请在“学生资助工作群”、“仲恺学生工作群”的群共享中下载。联系人:乔利民,联系电话:89003379。学生处二○一二年九月三日附表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院系:专业:年级: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残□是□否□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附表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院(系):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年收入专业班别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年月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D.家庭经济不困难□班级推荐理由班长签名:班主任签名:认定决定院(系)认定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D.家庭经济不困难□院(系)盖章:年月日学校认定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D.家庭经济不困难□(加盖部门公章)附表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填表人(签名):院(系)(盖章):填报日期: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班别电话是否特困职工子女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孤儿是否遭遇突发事件或者自然灾害是否低保家庭子女是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20元是否父母患重大疾病是否单亲是否本人患重大疾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情况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