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一、基础设施(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占地面积㎡不低于2
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增加建筑面积㎡;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
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求,—1—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置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房屋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1
全科诊室10(不少于㎡3间)、中医诊室10㎡(不少于2间)、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预检分诊室㎡15、㎡治疗室8、处置室㎡8、观察室㎡20
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检验室28、㎡B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消毒间㎡20
管理保障用房
健康信息管理室16、办公用房等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临床科室用房约53%,医技科室用房约13%,预防保健科室用房约28%,管理保障用房约6%
(四)机构环境
中心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