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水电造价编制规定2007作者:yanglan来源:网络点击数:8241更新时间:2010-11-30目录四川省水利水电造价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设计概(估)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综合部门宏观调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依据,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审计和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及投资动态管理的依据
三、设计概(估)算的编制,应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令,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概(估)算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师或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要掌握政策、熟悉工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广泛收集分析资料,合理选用定额、标准费率和价格,保证编制质量
五、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如工程未能按计划开工在两你以上,工程建设在中期或末期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物价涨幅过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有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无法控制,应对原概算进行如下调整:1
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工程未能按计划开工在两年及以上时,应根据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