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11〕3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深度和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有关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规定和我省实际,我厅制定《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建设与管理处
附件: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总则1编写依据及目的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规范设计内容,提高设计质量,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819号),以及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函〔2010〕110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程规范,并针对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编制大纲》)
2适用范围《编制大纲》适用于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以及按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3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设计应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并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选择治理标准
防洪标准一般采用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一般采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