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296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09]73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进行处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认识,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把审批、监测、查处等各个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二、加强监测,有的放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要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尤其要对健康类刊物、小报纸、小广告、电台、网络进行重点监测,做到有的放矢
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件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赋予的权限,依法查处
我厅也将于近期下发关于规范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的文件
四、沟通协商,确保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广告监测、处罚过程中,应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将医疗广告的监测查处工作与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校验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08年是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的第二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办法》精神,依法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发布涉“性”非法医疗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