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2103【发布文号】川价字费[1998]36号【发布日期】1998-02-23【生效日期】1998-02-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降低部分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川价字费(1998)36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川委发〈1997〉37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22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和降低11项标准较高的收费项目
附件一:取消的22个收费项目
附件二:降低收费的11个收费项目
附件一:取消的22个收费项目┏━━┯━━┯━━━━━━━━━━┯━━━━━━━━━┯━━━━━━━┓┃││││┃部门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土1││、烧制砖瓦、采石等损大城市1
5-4元/m2│┃省物价局、省财┃│││部门坏耕地复垦费中等城市1-3元/m2│┃政厅、省国土局│││┃小城市0
5-2元/m2│川价字非(91┃││││┃)116┃号──┼──┼──────────┼─────────┼───────┠┨┃│经委2││、煤炭调运手续费0
8元/│┃吨省物价局川价函││││┃(93)19┃号──┼──┼──────────┼─────────┼───────┠┨┃│地矿3││、矿泉水年度审理费1000元/│┃年次省物价局、省财┃││││┃部门政厅川价字非(││││93┃)63┃号──┼──┼──────────┼─────────┼───────┠┨│4┃││、劳动用品定点生产资格500-1200元/│┃类证省物价局、省财││┃││┃审查费政厅、省劳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