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举措
认清中央国家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肩负的神圣使命,努力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是学习贯彻《决定》的必然要求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认清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中央国家机关行使着国家权力,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
中央国家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高低,是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及执政地位
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推进社会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不同于其他基层党的组织,机关党支部基本上都建在司局级,司局长绝大多数兼任党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中央国家机关的党员在干部职工中的比例高,机关公务员中党员占90%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多,高中级干部比例明显高于地方
这些党员的模范作用如何,其能力素质如何,不仅对构建第1页共6页和谐机关至关重要,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