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为了切实加强镇机关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一)召开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场,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和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二)参与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要坚决贯彻“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有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和内部情况
二、加强公文传递中的保密工作(一)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传阅和办理,办结后及时退回政府办公室
(二)密级公文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并由收件人签字
(三)密级文件、资料的复印,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四)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密级文件的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工作
三、加强对机关内部密级文件、资料确定、变更、解密等工作的管理(一)凡文件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标志、期限
(二)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决定解密,均由党委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三)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国家秘密事项经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自行解密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一)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第1页共2页保密技术措施,不得利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和传真机传输密级文件和资料,不得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不正当软件
(二)加强移动存储器(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对存有保密文件或信息的移动存储器必须严加保管,不得善自交由他人使用
对废弃的移动存储器妥善处理,内容应销除的要及时处理
(三)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