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投资配套政策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布局
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现有投资政策方向,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填平补齐,合理测算乡镇撒并后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建设需求,确保原有设施暂时保留、新增投资项目合理布局,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二)坚持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划和建设标准,以满足功能需求、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基本要求,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规模,避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标准执行
(三)分清轻重缓急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总体进度和群众需要的紧迫程度,分清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分层分类推进项目建设
统筹整合、充分利用被撤销乡镇原有基础设施,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四)形成推进合力
根据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不同建设项目事权划分,合理测算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安排省级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形成项目建设合力
二、具体投资政策(五)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仍以调整前的乡镇为节点,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既有公路路网实际,统筹推进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注重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有效衔接,优化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实现公路路网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和调整后所有乡镇的有效覆盖,持续提升农村公路互联互通水平
(六)保留原有农村公路等级
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时,原则上不调低被撒销乡镇现有农村公路路网行政等级,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同等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和乡镇管养职责,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既有农村公路路网畅通
(七)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优先支持涉及行政区划调整乡镇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通乡通村公路破损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