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20XXx常委会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以党务公开为龙头,以扩大党内民主为主线,以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为重点,以干部清正、政治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全面统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形成各类公开协调推进、相互支撑、效能聚集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第三条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一)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把党务公开融入到20XXx的各项工作中去,紧紧围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不同观点自由争鸣的环境,广泛集中党内各种意见和建议。通过及时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党员、群众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好各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更好地了解、支持党内活动的开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第1页共10页正。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将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有利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束监督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效果,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业单位窗口行业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各党支部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党内外反映的热点问题的处置情况公开。公开要面向党员、群众,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科学规范。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五条20XXx常委会机关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群团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等8个方面共46项内容(详见附件)第三章第2页共10页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第八条党务公开的范围。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