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促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来文处理(一)凡是送镇党委、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政府办公室收文、分类登记,填附收文单
(二)来文签收后,送党委办公室拟办
拟办一般先送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按文件内容送分管领导传阅
紧急事项,先将复印件送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
(三)对要求请示镇党委、政府办理的文件,原则上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再由党委办公室呈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四)会议通知类文件,一般先送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党委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阅示意见送交相关人员
(五)文件传阅完毕后,送政府办公室归档
二、发文处理(一)发文原则1、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主要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机关各部门的文件原则以镇党委办、政府办名义行文
除人大、纪委、人武部以及工青妇等具有合法发文权限的组织外,其他部门、单位均不得以本部门、单位的名义擅自印发文件
3、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行文必要性及以何种名义发文进行审核
(二)发文程序1、文稿的撰拟
根据文件的内容由党委、政府相应的部门、单位拟稿
经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的事项行文由党委办拟稿
2、文稿的送审
拟定的文稿送党委办核稿,填写发文单
需党委办、政府办行文的,送分管领导审核、会签;需党委、政府行文的,送主要领导审核
经初审后的文稿,如需班子会第1页共2页议讨论的,应经过班子会议讨论、修改、通过
3、文件的签发
镇党委、政府行文的,由主要领导签发
党委办、政府办行文的,由党政综合办分管副书记签发
4、文件的登记、送印、校对、分发和归档
(1)文件从领导签发到印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2)拟发文稿在领导签发以后,由承办(拟稿)部门及时送达文印室登记、打印,并对清样即行校对,校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