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作风追责意见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扬“敬业、进取、实干”的工作精神,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机关工作人员,指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的干部、职工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事实、重证据,公平、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惩处相适应,处罚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一条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政“一把手”、乡镇党政“一把手”外出离开的,要向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XX县区委书记、县长请假,乡镇、县直单位副职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违反规定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第二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制定严格的考勤和值班制度
严禁乡镇干部“走读”,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在乡镇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3晚(公务外出除外),其中在村开展民情夜访不少于1晚,违反规定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结果报县纪委
县直机关单位要严格考勤纪律,单位考勤不严格,流于形式的,在全县通报批评;不执行出勤管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在上班时间被督查到有随意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取消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对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如遇特殊情况或困难一时难以落实到位,须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否则,按以下办法追责:1、拖着不办的,一律就地免职;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或县政府第1页共3页主要领导作出说明;3、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维稳信息上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