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部门交管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第一条为整合基层交通管理资源,完善交通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交通管理所“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交通管理所“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应遵循“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客运管理、货运管理、物流管理、维修市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六项职能,实现交通管理所“四位一体”管理模式
行业管理由运输管理处负总责,工作总牵头,并协调局属相关部门、单位理顺业务工作
第三条交通管理所主要职能(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1
对辖区内侵犯农村公路路权、产权等违法行为,根据《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协助局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县级路、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1
对辖区内公交场站和公交(客运)站牌、候车亭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维护公交场站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持公交(客运)站牌、候车亭等交通基础设施完好无缺,对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协助局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公交场站选址和规划建设工作
维护辖区内客运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等行为
提供辖区内居民交通出行信息等客运基础资料
(三)负责辖区货运市场的监督管理1
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货运源头实施监管
对本辖区内货运从业单位、运输车辆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单位和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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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货运企业进行年度查(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证件、信誉等进行定期查验,维护辖区内的道路货运市场秩序
(四)负责辖区内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货运交易市场及入驻物流经营业户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是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