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意见为推进我县“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根据《XX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4〕6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优化人居环境”总体目标,以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实现“洁净城市”常态化管理,把县城打造成“人居胜地,飞鸟天堂”
二、工作标准及管理要求(一)城市卫生1
街道环境卫生(1)工作标准
一是沿街两侧便道无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二是对主次干道、小街巷实行“双五双十”标准
即“主XX县区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管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春夏秋三季(3至11月份),每间隔一天,0:00至4:00点冲刷作业,用高压冲洗车对快、慢车道实行全覆盖冲刷,便道每周冲刷一次;每日早晨4:00至6:30,对快、慢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对快车道进行洗扫;上午9:00至下午16:00,对快车道进行两次洒水
冬季(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早晨4:00至6:30,对主、次干道快、慢车道进行机扫,上午8:30至下午17:00,对主、次干道进行两次机扫,在道路不结冰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和洒水,保持道路洁净
支路、小街巷:春夏秋三季(3至11月份),每间隔两天,0:00至4:00,对行车道进行全覆盖冲刷;早晨4:00至6:30,下午14:00至17:00,对行车道进行洗扫
冬季(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早晨4:00至6:30,下午14:00至17:第1页共9页00,对行车道进行机扫,在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
环卫工人实行三班倒,实行每天18小时(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