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维权”的正确引导与社会规制朱娅【摘要】针对“弱者维权”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应对公众的社会认知进行正确引导,避免公众被“弱者”标签干扰了是非判断,从而“雾里看花”般地片面或盲目同情“弱者”,促使“弱者”变相维权而引发一系列社会负效应的发生
【关键词】弱者维权社会规制法律援助规则建设【中图分类号】d641【文献标识码】a从人情角度而言,弱者应得到社会体恤,包括弱者在违反规则接受处罚时,执法机关可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选择适度从轻
但在法律和规则面前,在是非的判断上“弱者可突破规则限制”“弱者即正义”等观念应摒弃
这些错误观点看似充满人文情怀的观念,实则会模糊本来明确的是非,误导人们的行为,使人失去对是非的准确判断,也会对法治造成损害,衍生出一系列弱者为维权而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
“弱者维权”的类型及社会负效应从弱者行为选择的主观意愿上而言,“弱者维权”可分为被动型维权和主动型维权
被动型维权显然是弱者在被迫下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以此获得帮助;主动型维权显然是弱者主动利用身份的隐性力量博得外界的广泛关注,以从中获得法外权利和制度外收益
主动型维权尽管能快速满足弱者的帮助和收益需求,但泛滥之下将引发社会负效应,如普通个体维权演变成群体事件可能性增加;给“维权”律师滥用职权与“访民”相勾连创造了可能性,增加社会安全风险;政府对维权的规制难度和成本加大,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等
从具体采用方式上而言,“弱者维权”则可分为“自曝弱势式”维权和“作秀式”维权
“自曝弱势式”维权是弱者通过自我暴露弱者身份或者自我弱势化来博得广大社会公众的怜悯,以将对立方推向舆论风口浪尖;“作秀式”维权是维权者以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对待他人或以极端手段伤害自己的方式进行威胁,将此种暴力、极端行为推向舆论风口,以引发社会公众、媒体、政府及与弱者相对立一方的关注,从第1页共4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