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保障措施(一)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4
1、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三级伤亡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
满足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四科一室”,各工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管理领导工地的安全生产
(1)安全保证体系,见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项目经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负责人:是实施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负责领导安全委员会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和审批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向项目经理负责
安全科: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检查,事故分析及处理
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协同安委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业主、监理单位
指导施工作业队制订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作业队主管安全的副队长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安排安全作业的措施,作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发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作业队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教育全队职工,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各生产班组专职及兼职安全员: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
对上班遗留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作好作业时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机械碾压、触电等事故发生
班组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事故处理工作
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