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安全教育对中职实习护生职业防护能力的影响一、研究背景1.护理职业暴露【1】指的是护理人员工作在医院特定的环境中,在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经常暴露于病人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的环境中,如接触污染的注射器,针头各种导管,还有各种理化损伤因子,如光、热、电辐射、工作压力等,有感染特定疾病的危险。2.护理职业防护的意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护护士免受职业损伤因素的侵袭,或将其所受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实习护生刚刚走出学校步入临床,由于年龄偏小、环境生疏、操作不熟练,缺乏实践经验及自我防护知识,是经血液、体液传播引起感染的高危人群。为此,增强防护意识,提高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是保证护生实习质量的先决条件,是护生必备能力。3.不同学历实习护生的职业防护现状调查【2】(1)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缺乏是导致职业损伤的主要原因,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是减少职业性损伤的有效措施之一。现有中职护理专业课程设置中还存在缺陷,未能有效保证护生在进入临床之前即具备足够的防护知识,这无疑使护生在自我防护方面处于知识缺乏的状态。而面对临床复杂的工作环境及内容,多种危害极大的血源感染性疾病在我国发病率显著增加的形势下,将防护知识缺乏、防护意识淡漠的护生送到充满各种危险因素的临床环境之中,其后果将不堪设想。(2)护生的职业防护教育意识薄弱护生在学校接受的都是教师传授的“不怕脏,不怕累”等传统思想教育,只强调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却忽略了临床教育阶段的职业暴露的教育与培训。在护理实践教学中,教师不能及时、主动向护生传递职业损伤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造成护生对职业性损伤现状了解不清,自我防护意识薄弱,操作中不能正确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教育工作者更重视护生操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快捷、无菌等要素,却忽视了护生的操作行为是否会造成自身的职业损伤,这样就不利于护生养成良好的科学操作习惯。(3)护生的自我防护知识缺乏防护意识淡薄、防护知识缺乏在实习护生中普遍存在,如接触病人或污物前不戴手套,接触病人或污物后不洗手,被刀或针刺伤后不能正确处理伤口等。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紧张、胆怯心理,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常出现手忙脚乱,无所适从的现象,容易受到意外伤害。4.护理安全教育的内容护理安全是指患者在接受护理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完成一份《职业防护调查问卷》,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课程培训。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需掌握必要的职业防护知识,并具有较强防护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在实习前岗前培训教学中,增设医护人员职业性损伤的危险因素及职业防护能力的教学。如培养学生对针刺伤的防护,尤其是改变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即禁止用双手复盖针帽,禁止用手去掉注射器针头及运输未盖帽的针头,在注射器使用后立即丢人锐器收集箱,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时禁止人内,必须入内时应中断消毒,以防止损伤眼睛和粘膜;正确选用掰安瓿的方法,防止割伤;使用注射器、输液器时要按照要求进行,防止针刺伤;使用后的纸张、棉签、棉球扔入指定容器内,统一焚烧处理。这样做既减少了职业暴露机会,也培养和训练了护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科学的操作方法。在实习前的实践培训中,进行角色扮演、模拟训练时,组织护生边实践边讨论,引导她们认识操作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职业损伤并能够自我防护。加强各种规章制度、护理安全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护理安全意识。安全护理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护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和法律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依法施护的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由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进行护理安全管理的专题讲座,加强各级护士的安全管理,实行岗前培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差错标准及处理方法》、及《各种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等与护理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上应体现“四勤”,即勤学、勤讲、勤问、勤记,反复灌输,让护理人员在认识上提高、思想上统一,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病人提供安全的护理。经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