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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共有制度的理解共有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物权法》对共有制度的规定在第八章中,共有13个条文,与《民法通则八和最高法院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相比较,《物权法》在许多方面都予以了改进和完善,更有利丁操作和对物权的保护,笔者就此做一简单阐述。一、对共有概念的理解(一)共有的含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主体称为共有人,共同拥有的标的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称为共有权。根据《物权法》的乙物一权”的基本物权原则,共有权也是单独的物权,并不是在一项财产上的两个以上所有权。(二)共有与公有的区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只能是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2、公有财产已脱离各个公有组织的成员而存在,国家财产届丁全民所有,其主体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集体财产届丁某一集体组织所有,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主体。而共有财产则未脱离各共有人,实践中大多数为公民个人。3、单个公民退出或加入公有组织不会对公有财产产生影响,但共有人的退出或加入则会对共有财产产生重大影响。共有的发生,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原因,即可以基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数人共同购买一房,也可以是基丁法律的规定,如几名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某一份财产。(三)共有的法律特征从对上述共有制度基本概念的理解中可以得出共有的以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多数性,即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二是客体的统一性和特定行,即共有人的所有权及丁整个共有物,共有物是特定的财产,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除非出现法定的情形,这一点会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论述。三是内容的复杂性和共通性,首先,因为主体的多数性的特点,使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因为共有关系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全体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制约和影响着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共有种类《物权法》规定了三种共有种类:(一)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丁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共有关系而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共有人在合同中约定。二是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分份额。三是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分为以下四类。1、夫妻共有在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届丁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赠与所得,除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外;(5)其他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一白零三条的规定与《婚姻法》相一致,根据对该条规定的理解,共有财产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共有人存在家庭关系的,可以视为共同共有。2、家庭共有''指在家庭中由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积累的财产,在没有书面约定时,届丁家庭共有财产。3、因继承产生的共有。一般情况下,因此产生的共有是在继承开始指遗产分割前或被继承人约定遗产为共有财产,如果共同继承人各自继承,并分割了遗产,贝成为各自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不届丁共同共有。4、其他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在实践中主要指族产,也就是整个家族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祠堂、学馆、学田等族产等共有财产。(二)按份共有乂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的产生一般是基丁当事人的约定或法院、仲裁委的裁决。按份共有人虽然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但各共有人的权利并非局限丁其份额,而是及丁共有财产的全部,也就是说,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份额越大,其占有、使用共有财产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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