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法共有制度的理解共有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物权法》对共有制度的规定在第八章中,共有13个条文,与《民法通则八和最高法院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相比较,《物权法》在许多方面都予以了改进和完善,更有利丁操作和对物权的保护,笔者就此做一简单阐述
一、对共有概念的理解(一)共有的含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主体称为共有人,共同拥有的标的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称为共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乙物一权”的基本物权原则,共有权也是单独的物权,并不是在一项财产上的两个以上所有权
(二)共有与公有的区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只能是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2、公有财产已脱离各个公有组织的成员而存在,国家财产届丁全民所有,其主体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集体财产届丁某一集体组织所有,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主体
而共有财产则未脱离各共有人,实践中大多数为公民个人
3、单个公民退出或加入公有组织不会对公有财产产生影响,但共有人的退出或加入则会对共有财产产生重大影响
共有的发生,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原因,即可以基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数人共同购买一房,也可以是基丁法律的规定,如几名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某一份财产
(三)共有的法律特征从对上述共有制度基本概念的理解中可以得出共有的以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多数性,即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二是客体的统一性和特定行,即共有人的所有权及丁整个共有物,共有物是特定的财产,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除非出现法定的情形,这一点会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论述
三是内容的复杂性和共通性,首先,因为主体的多数性的特点,使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