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恢复审理申请书恢复审理申请书申请人
王敬东,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XX市公安局干部,住XX市XX县区创新街
梁庆,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XX市教育局干部,住XX市XX县区创新街
恢复对(20XX)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
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是否侦查终结及该车辆是否被盗车辆均不影响被申请人伪造《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XX)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申请人:20XX年4月15日第二篇: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副本恢复审理申请书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恢复对(20XX)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XX)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1页共7页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XX年5月20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