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摘要: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奖惩办法和考核规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第十四条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完善反违章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企业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级生产性企业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产业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级生产性企业指公司系统各级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集体企业和省公司控股、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四条公司反违章工作贯彻“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违章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