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避灾路线演习;发生重大事故,按照规定内容,组织抢救和处理。5、定期向全矿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组织对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6、负责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和合理使用。7、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和配备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8、督促、检查基层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9、负责全矿井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情况,负责对全矿井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矿井隐患治理工程进度和治理资金使用的情况。11、组织安全监察人员,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各类安全工程、安全设施的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区队及时解决。12、负责抓好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负责配齐隐患治理所需的设备、并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落实。11、负责制定机电方面防治隐患的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检查在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12、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质量标准达标工作。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8、负责事故追查的技术分析,参加事故现场调查,总结矿井安全生产的经验,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9、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制度,编制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方案,参与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总结分析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并组织和督促“三定”的问题进行落实。10、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11、参与制定全矿井隐患治理方案和技术措施,掌握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