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责任追究制度【摘要】:为了严肃局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巩固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为了严肃局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巩固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的;2、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未交待去向的;3、上班时间玩游戏,窜科室聊天的;4、工作不认真负责,完不成任务,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5、办文办事办会质量低,差错较多,造成一定损失和较大影响的;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不予提拔任用,或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重要工作、大额资金支出,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3、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第1页共2页成不良影响的;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7、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9、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10、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