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起重机械事故,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审定稿)二○○八年九月九日主题词:人事先进表彰通知抄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8年9月9日印发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等
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起重机械购置、租赁、—2—安装、拆卸、维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施工企业是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区域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