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图要点——建筑1建筑设计说明(1)写明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
1](2)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
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
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
1](3)写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并写明计算过程,每户按照2
8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9m2/人,4-6层不大于32m2/人,7-9层不大于27m2/人,10层及10层以上不大于17m2/人
别墅或大户型项目如不满足此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如下要求: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内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
5](5)应在说明中写明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反射率不大于0
15](6)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如下:[一般项4
16]绿化物种应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并满足以下要求:1)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2)每100m²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3)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4)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²时不少于30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²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²时不少于40种
(7)应在说明中写明室外透水地面的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及构造做法、镂空铺地的镂空率及构造做法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