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干部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工作心得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虽然在我市税收收入结构中实现的比例不大,但其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在税收形成及分配中的特殊作用。从公平对待平等法律主体,营造和谐纳税环境的意义的角度来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秩序,十分必要。而由于许多单位对于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混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的概念,加上政府调控等诸多因素,由此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不容忽视。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维护税法权威,整顿税收漏洞,xx市地税局对全市部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税收征管中存在如下问题:1.收费方式五花八门,为纳税人的确定带来了难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局直接领取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填开收取费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不直接收取费用,而是下发通知单,由缴费人到便民中心财政局窗口缴纳;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收入是委托房产局下属的房管所收取,由房管所和租房人订立合同和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取房租,统一交至财政局。这些五花八门收费方式为纳税人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2.混淆了应税收入、非税收入的概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税法规定应该开具地税发票,但却使用财政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申报缴纳营业税等地方税收。3.房产租金收入普遍缴纳税款不足。我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收入由房管所收取,房管所对其开具财政票据,政府对收入调控之后,再按比例返还给各单位。房管局自收取房产租金收入后未主动申报缴纳任何税款,另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己收取房产租金收入,也未及时足额缴税。4.发票管理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第1页共4页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应纳入税务管理,其收费项目应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套印“税务发票监制章”的正规税务发票。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行政事业单位其应税收费项目并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代替税务发票使用,另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用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租金或经营收入,造成税款大量流失。二、行政事业单位在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种种涉税问题,原因诸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纳税意识淡薄。行政事业单位大都是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专门服务的部门,由管人到被管,思想上难免转不过弯,“税不进机关”的错误思想根深蒂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会计人员甚至对纳税有着抵触情绪,对待税务人员经常是不理不睬、默然对之、消极接待、拒不配合,使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成为一个难点。2.行政干预严重,财政调控收入作用不明。开具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事业单位都要将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局,财政局在扣除20%至40%的调控收入后再返还事业单位,调控比例没有定律,由政府下文确定。因为财政调控,行政事业单位以不是全额支配收费收入为由而不愿意缴纳税收。3.纳税辅导不到位,税收管理滞后。税收管理员由于种种原因,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税法宣传、日常辅导缺位,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税收业务不熟。如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性收费与非经营性收费概念不清,经营性收费普遍未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上,已经形成了重企业、轻事业习惯,加上事业单位税收总量较少,因此,一直未能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给税务部门执法造成麻烦,使税务部门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重视不够,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相对滞后。目前,一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第2页共4页不能依法申报纳税,税收源头控管力度不够。4.票据多头管理,监控不严。由于财政、税务部门在发票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