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总4页)-CAL-FENGHAI
-(YICAI)-Company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实践性原则
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