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
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
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分周学时学分周学时学分周学时语言与文学语文10848445外语10848445数学数学10848445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42421212历史64242地理64242科学物理6424210化学64242青岛十七中教职工课程理念学习素材三生物64242技术信息技术4212121通用技术42121艺术音乐3111111美术3111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424232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