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电子公文打印版打印单位打印人年月日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桂海铁劳"20XX"156号关于印发《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单位:经20XX年12月7日公司首届职代会第十四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1—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发"1999"61号)、《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2"32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公司医疗保险办公室(下简称公司医保办)作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公司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管理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工作。公司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人力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任组员;公司医保办主任由公司人力部部长担任,成员由人力部、财务部、工会派员组成。各基层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与范围第三条公司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2—第1页共17页(一)全公司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二)经公司批准的其他用工人员。第三章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第四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一)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按以上单位缴费率缴费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上年年人均工资低于公司人均工资60%的,按公司人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只参加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用人单位缴费率在自治区统一要求下可做适当调整。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月提取。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纳部分按月征缴,由各单位在工资内代扣后转入职工个人帐户。第四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六条个人帐户的配置(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职工本人—3—的个人帐户。(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30%左右的比例划入参保人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办法是:45岁以下职工为个人工资总额的3.5%,45岁以上(含45岁)为个人工资总额的4.5%;退休人员先按全公司上年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划入个人帐户,再按本人当月退休金的5.2%划入个人帐户。每月注入一次。(三)年龄段的划入比例于每年1月1日进行统一调整。第七条统筹基金(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上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后,其余部分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2页共17页(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18万元。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与管理第八条个人帐户(一)个人帐户主要支付门诊治疗和自购药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时的起付标准费用和自付部分费用。个人帐户使用完后,上述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自己负担。(二)个人帐户中的本金、利息均为参保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解除—4—劳动合同或调离公司,其个人帐户结余的医疗费,经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全额退还职工个人,同时注销个人医疗帐户;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结余的医疗费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同时注销个人医疗帐户。(三)参保人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第九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