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
25•【字号】•【施行日期】2022
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8月1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4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改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12月9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2021年12月10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四章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