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
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
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动系统管理
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2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四)负责组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