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意见为了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会议的实效,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深入开展会前调查研究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事项的调查工作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
会前调查由主任会议或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对于事关全局性议题的调查,可以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对于专题性议题的调查,可以由工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会前调查应由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带队,分组进行
调查主要围绕“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议案有关的事项,采取看、听、查、访等方式进行
调查组要根据调查内容,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调查范围要广泛,了解情况要深入,查找问题要准确
调查结束后,由与审议议题相关的工委综合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供会议参考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在会前也要按要求围绕会议议题,结合工作就近搞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
二、积极开展会前学法活动一是在每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正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议案之前,首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更具有针对性
二是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散会前,或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围绕下次常委会会议议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观看法律知识光盘,或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第1页共5页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