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暂行规定》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1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预防、控制住宅工程存在的墙体裂缝、楼地面裂缝、渗漏水等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包括金东区、婺城区区划范围)新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单身公寓)
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3在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建设活动中,除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履其责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监督重点
2设计人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纳入对应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内容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平面、结构、受力等比较特殊的工程,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专项技术方案,按规定要求报批后实施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将对应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平面、结构、受力等比较特殊的工程,应先制作样板示范
5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对应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的具体监理要求和监控措施,作为《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6记录、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时,应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施工(监理)措施、隐蔽验收等内容的相关资料
5确定住宅工程建设工期时,应综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