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室规则一.中小学实验教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探究和课外科技实验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二.中小学实验教室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中小学生必须熟悉实验教室的安全规则,并应严格遵守实验教室的纪律。四.中小学实验教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排出有害气体以及实验时产生的废液。五.未经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仪器、药品及其它实验材料,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实验教室的公共财产不得带出室外。六.实验前,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及有关实验材料是否齐全和完好。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未经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批准,不得进行实验。七.实验时,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要节约药品、水、电等实验材料。八.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药品以及其它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并如实填写仪器报损单。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协商后,可根据有关制度准予报损或责成赔偿。九.经任课教师允许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教室。十.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和学生课代表应按要求填写《实验登记表》。北京市教育局199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