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工程创优一些体会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交通部2006年4月21日以交公路发[2006]17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部领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二)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有所创新;(三)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创新;(四)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五)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六)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七)未发生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主体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良;第六条优质工程奖一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优质工程奖二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第1页共5页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质工程奖三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
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第九条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单座桥长≥3000m或单跨≥30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二)3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三)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