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甲方: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塔机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施工机械及租金计算方式:一、起重机械及租金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标高(米)独立高度(米)进出场费(元/台)顶升加节安拆人工费(元/次)租赁费(元/月
台)标节、框(元/节道
天)塔机附墙安拆费(元/道)标节、附墙框顶升、加节安拆人工费附着租赁费为附着杆长度在4米以内的价格,若附着杆超出4米则附着价格为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租赁费增加元/道
附着杆材料、制作人工费、顶升加节等一次包干元,由方承担
二、计算方式11、按月计算
不足一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塔机操作司机工资负责
信号、司索工工资由负责,工资价格暂定
2、因工程特殊需要(连续加班等)增加操作人员、信号、司索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负责
第三条进出场费支付方式租赁机械进出场费用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安拆费(正常安拆)、运输费共计元/台(大写:元/台)/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
如遇该工地因条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时,应在常安拆费用的基础上,增收技术措施和大型机械台班费,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
第四条塔机租赁费支付方式塔机租赁费按月计算,1个月结算一次,每月到期后甲方10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租赁费(包括标节、附着等一切租赁费)
现金支付,不开发票,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则按8%的滞纳金计算
第五条塔机停置费非乙方原因造成塔机停置施工现场,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必须按塔机租赁费(包括标节、附着等一切租赁费)的80%给付乙方
第六条塔机租赁期限2自乙方塔机进场安装交接之日起至该工程结算结束,塔机租赁费全部付清,塔机正常拆出施工现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