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罐、釜及储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1为了加强塔、罐、釜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塔、罐、釜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塔、罐、釜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塔、罐、釜,储罐区及有机气罐区
4本规则由公司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二、组织管理2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塔、罐、釜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塔、罐、釜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2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2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2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2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8建立仓库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9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0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三、储存管理3
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