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3号线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承租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3号线项目经理部乙方(出租方):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行地点:昆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工区工地签订时间:甲方(承租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轨道交通3号线项目经理部乙方(出租方):深圳市海邻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及租金1、设备基本参数: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独立高最大工作幅度起重量塔式起重机中联重科TCT5510-6G39米55米1T-6T2、设备租期、租赁费标准: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本次安装高度(米)租期(月)进退场费¥·元/台月租金¥·元/月/台人员配置塔式起重机中联TCT5510-6G2台3912个月20000
0021500
002名司机\台第二条、租赁地点、期限、及支付方式(一)、租赁地点:昆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工区工地(二)、租期计算方式:租期从乙方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租期起算时间确认书为准)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结束租期之日止(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租期结束通知书为准)
从签自检报告、塔机租期起算时间确认书后,乙方按本条规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甲方未在租期起算时间确认书上签字并盖章,不得使用塔机
(三)、租金结算方式:1、进退场费支付:乙方主机进场的第15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台塔机进退场费2、月租金支付方式: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以双方签字盖章的租期起算时间确认书为准),甲方使用乙方塔机满一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每台塔机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本合同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