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
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
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
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
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
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
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