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规范执法行为心得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通过系统学习,深入查摆,深刻剖析,觉得我们检察机关在过去的工作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很有必要结合实际,对近几年来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深入剖析,从中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执法真正步入规范化轨道,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执法,公正执法。经过认真反思,我感到在过去的工作中,之所以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四个方面二十个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观念不端正。所谓执法观念,是对执法活动的理性认识。正确的执法观是指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大局、严格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不能有任何私心杂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检察院机关办公条件极其落后,办案经费极其紧张,拮据的局面严重障碍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无论哪个院党组一班人都想干点事业,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弱化了大局意识,掺杂了小团体利益思想,虽然没有非法扣押、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但在办案中却不同程度不同的存在着利益趋动,追求办案的经济效果最大化的错误思想,而把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抛在脑后,因而,很容易发生非法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扣押款物,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滥用强制措施等不规范执法的行为。执法观念不端正是不规范执法的最主要的原因。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自己的执法活动来监督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法律。监督别人的人,自己更应该率先垂范,严格地遵守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遵守和执行法律。可事实上是我们的干警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以监督者自居,盛气凌人,听不进不同意见,只想监督别人,不愿意接受别人的监督。只强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监督,而不愿意接受来自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内部又第1页共4页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约和监督。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执法行为必然走上不规范的道路,就发生了不文明办案、违法违规办案甚至徇私枉法等现象。这种观念和做法不仅不利于保障办案的法律效果,而且往往有害于办案的社会效果。三是执法素质不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专门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检察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能否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而且影响到国家的法制形象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检察队伍,就难以做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工作,难以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经过几年的教育培训,检察人员的素质是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可是,当前检察人员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同市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经济、依法治国的要求,同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有一部分人能办案,有一部分人只能跟着办案,更有一部分人跟着也不能办案,这样的素质根本就分不清什么是应该办的,什么是不应该办的,把握不准方向和原则,这样的干警怎么能做到规范执法呢。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错误。处在打击犯罪第一线的检察人员,存在着素质不高,意识不清,头脑不冷静的现象,在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下,在利益面前很容易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纪律,忘记了规章,忘记了原则,没有良好的素质,就没有很高的执法能力,就不能做到规范执法。针对不规范执法问题及其原因,我想我们在专项整改活动以及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主题,就是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集中整改在执法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正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们要以中政委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想实招求实效,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深入查摆,找出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