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渤海地区医疗改革办公室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的政策和相关的文件规定编撰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识特别注意事项:本宣传手册请渤海地区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对未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责任由参保职工自行负责。前言:本医保常识只涉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涉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是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四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3、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它具有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两大主要功能,即将集中在个人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参加保险的社会成员,将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资金用于补偿有疾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4、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门前应悬挂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参保人员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才属于审核支付范围。5、基本医疗保险卡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1)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等。(2)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流动的,医保卡随同转移,参保人员向天津市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转移或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医保卡由个人保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停止记人。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的,应通过本人单位,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卡的注销及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3)医保卡遗失、损坏后,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所属储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代理他人挂失的,还应向银行出示代理挂失人的有效证件。挂失后,银行出具书面挂失通知书。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书面挂失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补卡后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新卡。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以便办理就医手续。6、医疗保险证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1)医疗保险证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此证,以便查验。(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医疗保险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或确需更改内容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或补办证手续。(3)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在参保期间死亡、出国定居,应及时将医疗保险证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注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