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XX县区居民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协力推进,通过危旧住房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XX县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宜人新*”。二、基本原则(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实施危旧房改造是区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危旧住房改造纳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订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拆迁改造工作,确保两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二)统一规划的原则。危旧住房改造,要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规模较大或需要联动开发的项目,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三)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危旧住房地块改造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尽力缩短拆迁居民安置过渡时间,尽快改善居住条件。三、目标任务目前,全区10个危旧住房地块中,约有72.1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尚未拆迁改造,涉及居民约7800户(详见附件)。其中,第一类,对已启动但未完成拆迁的3个地块2.8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区拆管办要加快推进,确保20XX年上半年完成;第二类,对已经有建设项目内容的4个地块约20.4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区拆管办应按原计划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建设内容、拆迁政策,抓紧落实推进。在20XX年3月前启动实施,20XX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第三类,未列入改造计划、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住房,今年先启动3个地块约48.9万平方米,20XX年上半年完善各项手续,下半年启动拆迁,20XX年完成其中的2个以上第1页共3页地块,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四、政策措施(一)拆迁政策。危旧住房拆迁改造,依据《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对其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XX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土地规划供应政策。按照危旧住房改造计划的规划用地规模,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提供合适的建设用地,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分批建成、略有超前,为我区危旧住房改造用地提供保障。危旧住房改造项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建设。(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综合考虑危旧住房改造拆迁安置、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房)保障等方面因素,我区共需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左右。要按照一次性规划定点、均衡布点、分步建设的要求,尽快启动潘婆桥地块、五爱西地块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危旧住房改造和住房保障要求。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危旧住房改造,区政府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助理任副组长,发改局、建设局(城投公司)、财政局、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信访局、建管中心拆管办、财审办、国土*分局、市规划局城中分局、南禅寺街道、清名桥街道、迎龙桥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危旧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改造目标任务、改造项目地块、改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具体协调危旧住房改造相关事宜。发改局负责危旧住房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批等手续。拆管办负责做好地块拆迁的组织实施。财政局、财审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旧住房改造过程中所需政府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工作,以及相关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的研究落实。规划城中分局、国土*分局负责危旧住房改造地块规划和安置房定点。建设局(城投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加强考核。危旧住房改造时第2页共3页间紧、任务重,既是当前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危旧住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并纳入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改造任务。要加快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对已立项的危旧住房改造地块按原定计划完成拆迁改造;对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住房地块,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实施拆迁改造。要加快安置房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