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系统
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选择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战略技术研发,开展相关1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企业技术标准;(三)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全方位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科技进步对企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相关创新平台、企业、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共建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五)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造就高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通2知,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