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71号【发布日期】2004-07-28【生效日期】2004-07-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0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和农发行市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当前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提出了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一)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4〕44号)中提出的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措施
市财政局、农委、农发行市分行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列入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二、继续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对有一定规模、经营管理效益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组、改造,重组为有实力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
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
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