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36号【发布日期】2004-03-27【生效日期】2004-03-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战略重组及企业制度创新,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商业,进一步开创多种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发展的社会化商贸流通新格局。二、基本原则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商业;坚持改革形式多样化,实行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职工首创精神,由企业和广大职工自主选择改制形式;优势企业改制先行,尽力降低改革成本,努力提高企业改制绩效;国有资本规范运作,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依法办事,强化监督机制,防止各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真抓真改,不搞花架子,严格防止形式主义;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改革力度。三、总体目标两年内,完成对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使混合所有制成为流通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国有商业企业职工身份同步转换;通过推动重组调整,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2004年基本完成国有资本从商业小企业退出。四、改革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一)抓紧实施商贸大集团联合与重组。在全市现有商业集团范围内,按照壮大规模,归并同类业务,精干主营项目,顺畅流通产业链的要求,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加大联合重组力度,加大招商引资步伐,积极吸收国内外资本,组建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新型集团公司。市属商业各集团母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理顺母子公司体制,力争两年实现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集团。择优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打捆包装,面向国内外转让整体或部分国有股权,努力实现与国外或国内民营大公司的合资与合作。同时,鼓励有实力的集团兼并、收购境外企业,积极向外扩张发展。(二)全力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着力解决国有独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积极鼓励各种法人、自然人以及企业经营者、职工控股或持大股,努力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方法和途径是:规范上市、合资合作、转让存量资产、吸收外来投资以及管理层收购等,将已改制企业的平均国有股比重由现在的约80%下降到50%以下,改制形式尽可能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宜整体改制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分块改制。同时,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采取租赁、托管等形式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三)加快国有资本从小企业退出步伐。继续推动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拍卖、议价出售、向内部职工定向出售或实行股份合作制;鼓励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按市场化方式整合商业小企业及其网点;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积极利用有关政策,采取关“”闭、破产等方式退出市场;对暂时无法退出的空壳企业,由出资方设立专门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上述途径,实现国有资本从现有小企业中全部退出。(四)完善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改制企业一律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并严格执行各自的职责,强化相互之间的制衡机制;试行由监管部门向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派驻监事制度,监事参加集团董事会议,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工作;对规范改制的大中型企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