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一、当前农牧团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是适应我区实际情况和农牧团场职工群众需要而逐步形成的一项法律服务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促进基层政权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为农牧团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了其与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等相辅相成的社会效用
二是立足基层基础,采取有效便民服务措施,与职工群众保持“近距离”“零距离”,特别是在充分满足农牧团场贫困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中发挥了独到作用,弥补了我区法律援助的不足空间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贴近农牧团场职工群众需求,各基层法律服务部门不断拓宽服务内容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配合基层政权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群众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推动依法治理等领域中大显身手,成为各级司法局、所、办的重要辅助力量
但直面新形势,农牧团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主体定位、职责权能、管理规范以及发展环境、服务市场、方式创新等方面显现出一些问题或不足
一是主体定位不清
目前,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的依据主要有: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以及2000年3月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
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立法司法支撑不足,以致社会和各级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长期存在不同看法:一是此队伍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是临时权益之计;二是此队伍是有益补充,应当长期稳定发展
由此导致目前一些地方对其发展模式和走向处于长期难以准确定位的状况,相关政策摇摆不定,法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