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51号【发布日期】2003-05-31【生效日期】2003-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0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土地资源是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经营城市公共资产的首要内容
大力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落实五大战略举措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在土地管理方面制定了一些规定,但与国家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资产收益,扩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努力实现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目标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站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市人民政府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服从全局,严格、自觉地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支持和保障我市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规定,改革和完善有关基本建设计划审批程序,适应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土地交易的市场化
有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新规定与原有政策规定的衔接工作,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正在办理审批手续的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确保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平稳、顺利实施
土地管理、监察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行政监督,对于违反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
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