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建设规范(2016—2020年)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发挥课程、环境、活动及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学校要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学、做中教,探索、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学校要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管理(一)专业设置1
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及市教委有关文件,结合自身优势,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学校要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二)专业教学标准1
专业教学标准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和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
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对于无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