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2016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的要求,严格执行县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的规定,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强化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难点问题,有效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为全县教育事业的稳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全面推行党务、政(校)务公开局机关、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党务、政(校)务公开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减少公开的类别、内容和公开时间
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对各学校、有关科室负责的党务、政(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重点围绕中心工作、领导分工、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收费、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财务运行、基本建设、评先评优等热点内容进行深入督查,看是否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教职工招聘一律由人事部门制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选拔和招考
强化事前资格审查、事中面试、事后信息发布的监督,实现全程监督无缝隙
拟提拨和交流的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问题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推荐、考察干部的档案和干部人事任免决定会议记录必须长期保存
各学校编制外用人必须在局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公开录用,不得各行其是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学校主要领导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县局以上(含县局级)的表彰奖励事项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三、严格职称评定工作要求第1页共4页职称评定工作事关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切身利益
人事部门必须首先熟知职称评定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对操作程序、相关政策、评定条件等要求进行系统学习,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