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检查机关名称: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报告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表教育局检查工作底稿编号:001单位金额:元检查组制单人:检查组复核人:日期:年月日篇二:关于印发《XX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XX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审〔20XX〕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第4号令)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第17号令)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XX省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的行为。第三条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规范、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五条教育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省属省管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直属直管单第1页共9页位实施内部审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本地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1—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部门、本单位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第七条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及时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三)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四)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指导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第2页共9页(三)及时做出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四)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六)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九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暂时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审计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2省属本科高校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第十一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和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