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晋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一、参保条件及办理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县城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可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城镇居民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纳标准及办法㈠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对参保的45—59周岁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双女绝育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参保的享受民政扶持政策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为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1—2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我县最低缴费档次全额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
参保人按照自选缴费标准,应在本年度集中缴费期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下年度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建立及继承县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参保之日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并进行明细登记,每人一表,终身保存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总额及利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总额和利息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及调整㈠养老待遇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第1页共3页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系数)
县财政为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1—2级)、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加发10元